关于在校求职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03-09 16:28:59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为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将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我市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学生。
二、补贴标准
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条件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方式
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二级学院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在申报网站页面填写后下载打印即可),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注:详细信息请参看重庆就业信息网
//tongzhigonggao2016/28940.html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就业引导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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