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公寓水电气结算管理规定
2013-12-27 00:00:00 来源: 点击:
一、 学生寝室水电气实行一室一表制。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关于公寓的收费规定,对入住公寓的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供应水3吨、电5度、气5立方,超出部份的水电气费用按重庆市物价局公布的现行价格计价收费。
二、每一学期期末查抄1次水电气表,根据查抄的水电气实际用量扣除寝室住宿人数的共同减免量后,对超出部份再核算出费用。每学期以寝室为核算单位作出学生水电气费用结算报表,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天内将结算情况在本公寓楼作出公示,让学生自己确认本寝室的水电气费用,如有异议的同学可即时找本楼栋
三、各公寓宿管员每学期要对各寝室住宿学生的姓名、所在的院系班级及人数进行核对,以确保核算水电气费用时尽量做到分摊人数准确无误。
四、对中途调换寝室或未住寝室的学生,其水电气费用自己协商解决,每学期按各寝室的实住人数核算其人均费用。
五、入住公寓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住寝室的,可在学生所属院系开证明,将本人的水电气费用报停,报停后在本寝室核算水电气时不再产生水电气费用。如不报停者,仍参加本寝室所超出费用的分摊,其后果自负。
六、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起一周内为学院统一收费时间,收费地点在各公寓楼
七、本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勤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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