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督导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处置条例》的通知
2012-09-11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学院督导课堂听课是检查和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对于课堂教学结果的适当处置,能够增强教师的教学责任心,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强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自觉性,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效。为实行学院2012年工作计划要点中“形成督导结果的奖惩制度”,特制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督导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处置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督导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处置条例》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附件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督导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处置条例
(试行)
一、督导课堂教学听课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以上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督导听课意见要与上课教师交流。
三、督导听课等级在一定时段向学院领导汇报,并知会教务部门和二级学院(部)。
四、奖励(奖励周期为一学年)
优秀者:通报表扬,适当物质奖励(标准为200元)。良好者:表扬,适当物质奖励(标准为100元)。
优良者为年终考核的加分条件。
五、处罚
不合格者:与该教师所在院(部)交换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包括:在职进修、或停课进修、或批评、或年终评比不进优、或适量扣除课时费。
处理意见需会商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然后交由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
六、督导在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中要加强自律,做到懂行、公正,对教师课堂教学张扬优点、改进不足、批评适度、处置有效。
七、本条例的说明权在督导室。本条例自学院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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