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找差距”活动的通知
2012-06-11 00:00:00 来源: 点击:
川外南译办字〔2012〕5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后勤服务企业:
为了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整体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运行,结合学院发展现状与实际,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找差距”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找差距”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大飞
副组长:刘弟琼、唐启余、胡培根
成 员: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找差距”活动方案的拟制、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汇总、上报工作。
二、“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
学院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着眼学院当前的工作任务、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针对自己分管的事务、各级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影响学院健康发展的各种现象、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树立清廉从教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立足依法规范自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将个人自查与学院、各部门的管理、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抓整改、促落实相结合;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讲真话、找差距、抓整改、促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步进行、整体推进学院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求通过集中开展各层次人员的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自查自纠,使全院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行为得以纠正,依法从教、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热忱服务的意识得以增强;使各级职能监管部门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加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或违规事件的线索与苗头;针对可能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学院各类规章制度奠定基础,确保学院健康发展。
三、“活动”的范围和重点
按照“三高”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的基本职责,对存在的不良现象、不良行为和影响学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大局意识、配合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的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找差距”活动,充分认识到“找差距”的紧迫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在本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把“找差距”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让每一位教职工都积极地参与进来,从而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好《“找差距”活动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工作,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填写《“找差距”活动调查表》,于7月7日前交院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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