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务处是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管理全院教学的职能机构。代表学院管理全院教学工作,从宏观上进行计划、组织、调控与检查,贯彻学院的办学思想,拟定教学管理、发展和改革等文件,实行学院对教学工作的决策与指示。
第二条 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实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实施上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和指示。
(二)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专业设置及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教学改革意见并负责实施;为院长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情况、报告和咨询,当好院长的决策参谋。
(三)组织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在新专业获批后,组织落实新专业的课程教学、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学任务的实施。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概况及相关的教学文件。
(六)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全面教学质量管理,引导监督各教学单位贯彻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七)负责全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完成排课、调课及教室安排,做好学生选课等项工作,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
(八)负责组织全院学生课程考试和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和电子注册管理,审核办理学籍异动、学士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的颁发。
(十)负责制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预订、审核全院师生使用的各类教材,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和讲义。
(十一)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实习引导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协调好各二级学院(部)专业的实习工作安排和实习基地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构建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
(十三)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教学改革立项,组织全院性的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活动。
(十四)组织全院教学研究成果及各类教学奖励的评审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教学单位开展各项教学竞赛活动。
(十五)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对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学院领导及时解决。
(十六)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师聘任、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教师工作量和课时酬金,负责教学事故及违纪情况的检查、鉴定、通报及处理。
(十七)负责组织全院学生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性竞赛活动,协助做好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的各项工作。
(十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教务处设处长、副处长、教务科、培养科、实践教学科和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四条 各科室岗位职责
(一)教务科。主要工作是:负责教学运行管理、考试管理、教材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维护全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等。包括:
1.组织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审核课程任务书和主讲教师资格。
2.编排课表,负责调课、停课、教室安排等日常课程调度工作。
3.负责学生公共任选课的管理。
4.组织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如教学竞赛、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会等。
5.组织教学检查,如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专项检查,负责试卷检查的质量分析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6.调查和处理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和教学责任事故。
7.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等;负责试卷的印刷、保管和分发。
8.负责全国英语专业四八级、全院英语专业二四六八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9.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的考务工作。
10.负责全国日语、德语专业四八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11.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12.负责普通话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13.负责各种级别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
14.负责各种级别考试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5.负责审核全院选用的教材,组织教材建设研讨会,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和讲义等。
16.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实习引导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协调好各教学单位的实习工作安排,做好实习基地建设。
(二)培养科。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精神,配合各教学单位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及教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等。包括:
1.依据国家“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和探索学籍管理规律,制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培养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及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留降级等)管理。
3.负责学生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的管理、发放和补发工作。
4.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查询与打印服务。
5.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历即时注册。
6.负责教学信息数据统计与管理。
7.负责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和学位数据填报。
8.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相关板块使用人进行培训并解决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实践教学科。实践教学科是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与组织实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全院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拟制实践教学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组织院内专业实验室(中心)的申报、审批及建设,协助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协助各级实验室(中心)的管理,组织检查和评估。
3.组织院内各专业实习基地的申报、审批及建设,协助各级实习基地的管理,组织检查和评估。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安排和过程管理,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5.负责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的计划、审批和协调工作。
6.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安排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引导书等的编制。
7.负责实践教学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的建档、归档。
8.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是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着力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草拟教改教研、教学质量管理等引导性文件、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教学改革管理方案
2.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院的教学改革提供信息咨询依据。
3.负责“质量工程”有关项目和教学改革课题的组织立项、审核、管理、检查与验收。
4.提供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方案,建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基地等评价体系及各教学单位综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订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方案(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并对每学期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公布以及提交相关分析报告。
6.组织每学期期中的教学质量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及时对教知识题和事故进行通报和处理。根据教学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各种教学经验交流会。
7.组织全院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负责获奖人员的发证及发奖的组织工作,组织推荐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8.协助院教学引导委员会、教学工作督导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性工作;配合督导室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督导。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制度
(一)教务处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规范管理,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积极努力地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事事为教学、为师生着想,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三)科室间团结互助,主动协调合作。
(四)每学期开学时,处及各科室写出工作要点;期末写出总结,并汇编全学期处内文件。
(五)建立处务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处务会议,检查部署工作。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各负其责。
(七)经常开展业务学习,熟悉和了解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规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九)积极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积极撰写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并争取公开发表。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说明。